若干问题说明
1、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关于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坚持实施预付款制度。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方法陆续扣回,甲方如不按协议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颁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本费用定额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现规定如下:
a.
当甲方不提供备料款时,按直接工程费的3.02%收取,以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36%收取。
b.
当甲方不提供备料款时,但供三材时按直接工程费的1.89%收取,以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按人工费的9.63%收取。
c.
当甲方提供备料款时,已计入间接费财务费用中。
注:a、b两条不适用于修缮定额的整体拆除工程。
2、
为了更好地落实陕建建发〔1997〕226号文精神,安装工程造价中应计算安全及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修缮工程不计)费率为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6%,但:
a.
施工企业若未创建文明工地,工程结算时,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6%扣除。
b.
施工企业若达到市(地)级,未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时,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0.6%扣除。
3、
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之间执行定额界线。
a.
住宅区和厂区的给水管道,以水表井(箱)为界,水表井(箱)连同水表井(箱)以外的管道执行市政定额,水表井以内的管道执行安装定额。
b.
燃气工程有总表的以总表为界,无总表的,以市政工程管道与安装工程管道碰头为界,碰头点以内的管道执行安装定额。
c.
集中供热工程以热源厂第一个流量孔板至用户第一个阀门为界(以距离供热管道最近的阀门井为界)阀门以内的管道执行安装定额。
d.
住宅区和厂区的排水(雨、污水)以接入市政管辖范围内的排水检查井为界,接入管执行建筑、安装定额(与接入管相连的若干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执行建筑相应定额).
4、
一环内、外的定义:以西安城墙为界,城墙以内为一环内,城墙以外以及各地、市均属一环外范围。
5、
关于现场水电费的划价及计算规则:
为了贯彻节约的精神(包括水、电费的开支及电、水表的置安费),鼓励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安装水、电表时,以水、电表的实际使用数量按水、电预算单价与甲方划拨和结算水电费;凡施工企业使用甲方水、电表时,生活用水、电按每人每月4吨水、4度电,以甲方的实际成本单价划拨。以直接费取费的生产用水、电费不分专业均按项目直接费(扣除外加工构件部分)的0.6%付给甲方(其中水费0.16%,电费0.44%)。设备安装工程不分专业(含按人工费取费的建筑、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均按预算人工费(与间接费计算基础的人工费相同)的4%付给建设单位(其中水费2.8%,电费1.2%)。
6、
因建设单位原因或设计单位(包括一些社会因素)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在一天以上,无法安排工作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停、窝工数量(包括人工工日和大中型机械台班数量)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地代表签证为准。停、窝工单价:人工日平均工资为包括民工在内的现场工人平均工资;停滞机械台班单价为机械台班预算单价*0.4为停滞机械台班单价。
停、窝工费计算公式为:
(日平均工资*停窝工数量)+〔一线工人平均日产值*(现场经费费率+间接费费率)*停窝工数量〕+(机械台班停滞台班数量*停滞机械台班单价)
注:为了减少甲乙双方止皮,以有代表性的企业的生产工人日平均产值及日工资标准为预算依据,核定了一线工人平均日产值为140元,日平均工资为16元作为固定包干计费不能按实调整。
7、
概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费(97)2500号文精神,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陕西省定额编制管理费为建安工作量的0.1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能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原则为:需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批准后,由省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按相应开支渠道计入工程造价之中。
8、
施工企业之间实行总包责任制度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并对工程实行全面负责,总包单位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可向分包单位收取一定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分包之间协商确定)。
9、
签订工程总包合同后,建设单位又将其中部分工程项目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整栋工程收取规定的各项费用。签订总包合同时,注明建设单位直接将总包单位有能力施工的工程项目分包,总包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分包部分项目直接费的5%(人工费的20%)的配合费。
10、
单位之间借用工(包括现场签证的里工),以定额子目计算的并入工程总体取费之中计费(凡能套用子目的首先考虑这种形式);以实际发生工日签证计算的,不分专业均已每工日16元,综合费用20%计算,该项费用放入工程价差位置。
11、
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差别利润及价差四项之和为基数计算。根据有关税法及税务部门计算含税工程造价的方法如下:
(1)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计算式:
含税工程造价=
不含税工程造价 +0.1%
1-3%-3%*7%-3%*3%
应纳税额=不含税工程造价*3.51%
(2)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计算公式:
含税工程造价=
不含税工程造价 +0.1%
1-3%-3%*5%-3%*3%
应纳税额=不含税工程造价*3.44%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计算式:
含税工程造价=
不含税工程造价 +0.1%
1-3%-3%*1%-3%*3%
应纳税额=不含税工程造价*3.32%
12、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费
按照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精神,职工养老保险费应列入间接费中。我省目前实行的是行业统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3)130号文精神,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该项费用用于统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含医疗费)和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积累。
(2)
施工企业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55%计入工程造价中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建设单位亦按此标准上缴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部门。
13、
根据社会统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下述各项保险及保障金也应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之中,具体内容及费率如下:
(1)
待业保险
按建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0.22%计收;
(2)
工伤保险
按建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0.1%计收;
(3)
医疗保险
按建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0.43%计收;
(4)
伤残人就业保险
按建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0.05%计收;
以上四项保险费率合计为建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0.8%。
凡参加了保险的施工企业按上述标准分别计取各项保险费,未参加保险费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14、外加工构件增值税按下表计算:
%
项 目 |
加工单位所属地区 | ||
西安市区 |
县、镇 |
非市区县镇 | |
木门窗 |
5.66 |
5.56 |
5.35 |
砼构件 |
6.76 |
6.66 |
6.46 |
钢构件 |
5.51 |
5.41 |
5.20 |
差 价 |
2.46 |
2.41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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